评论:“生理假”会增加女性就业难度?
OFweek人才网讯:多地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生理假”后,引发了包括上海市人大代表在内的市民的广泛关注。上海市人大代表卢羿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提出了女性职工增设“生理假”的代表建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日前答复卢羿代表的建议时明确表示,考虑到增设“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对于该代表建议“留作参考”,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
由于女性生理特殊,不仅在体力上不如男性,难以胜任一些相对艰苦的工作,更要怀孕、哺乳,因此,用人单位在使用女性职工时,往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吃亏了”的感觉,这直接导致了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使得一些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四处碰壁,苦不堪言。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果再给女性增设一个生理假,凡经期身体不适者可享一到两天带薪假,无疑又变相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因此,从表面上看,生理假确实有可能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劣势”,可现在劳动力短缺,男性毕竟只占半数,用人单位必须得使用女性职工。更何况,女性也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在从事一些岗位工作上女性有优于男性的生理优势。因此,只要“生理假”以法规的形式发布,统一实施,谁也不能搞特殊,那用人单位就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太斤斤计较。更何况,随着我国反就业歧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女性自我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用人单位搞性别歧视的胆子会越来越小。想想看,如果将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女性职工最低占比,对暗搞性别歧视者加大处罚力度,用人单位还会因小失大,拿女性的生理假说事吗?
其实,从目前各地出台的“生理假”规定看,主要针对那些经期反应强烈的女性,而且要有医院证明。这也就是说,真正需要享受这种特别假的女性只占很少一部分,用人单位根本无须忧虑。
因此,上海暂不推出女性“生理假”完全可以,毕竟这不是全国统一要求,但最好别拿“增加女性就业难度”说事儿。
至于说缺少上位法依据,那也不是什么理由,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等地为什么就不怕“违背”上位法推出此假呢?事实上,按照目前的规定,省一级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只要不与上位法相冲突就行。在此,我们还是期望更多的地方能推出女性“生理假”,如果国家层面出台统一规定,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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