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辽宁省开展201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学历教育 2019-07-18 09:23:13 12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动辽宁省职业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辽宁省决定开展2018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申报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从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六)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市(高职、成人学校不在同一校)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高职、成人学校)提出申请;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申报应符合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较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一定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有关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奖励名额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项452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150项,三等奖240项。

申报程序及推荐名额

(一)申报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化向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初评汇总后,择优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经本校组织初评后,直接向省教育厅择优申报。

(二)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中等职业教育:各市按专任教师数量比例限额推荐;高等职业教育:省高水平现代化建设院校每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高职申报名额含高职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下同),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院校每校推荐数量不超过6项,其他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每校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普通本科院校所属高职院每校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成人教育: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普通本科院校所属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每校推荐数量1项。各地、各校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学成果。(推荐名额见附件4)

申报材料

推荐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各市、学校(高职或成人)推荐报告、《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2)、《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1份实名)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附件1、2纸质材料:1份实名,2份匿名;电子材料:实名、匿名各一套。电子档为PDF格式)。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及教材电子档,电子档为PDF格式,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申报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须提交《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2016年1月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二)不符合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三)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五)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评选办法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评审的组织、推荐工作。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要进行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推荐成果报送省教育厅前,必须在本校校园网主页对成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二)各校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我厅公布获奖名单后,对经公示发现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市、各高校要以项为单位,将每项成果的相关材料各自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的正面,同时在其背面标明推荐顺序编号、推荐学校、名称和主要完成人,并将对应的电子压缩文件和电子《汇总表》以推荐市、学校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沈阳外事服务学校。

地址:沈阳市和和平区北六经街1号

邮编:110003 

联系人:李丹  魏连宏 

联系电话:024-22716904 18624081539     

电子版报送邮箱:lnjxcg@163.com

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苏云海

联系电话:024-86907708


消息来源:辽宁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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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行编辑:于翔;责任编辑: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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