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录取工作体制和办法
第四章 录取工作体制和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按一定比例全省统一划定。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共分文史中医、艺术、理工、经济管理、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八个科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分别有文史、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理工、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八个科类。
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文、理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招生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开始前,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heao.gov.cn)等方式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志愿设置
考生填报志愿时,只可填报一所学校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可在原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填报征集志愿时应遵循的原则是:报考专升本的,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科类须相同。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填报征集志愿的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须包含在原报志愿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内。
第二十三条 投档原则
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资格生”、“二学历”、“政策性免试生”、“统考生”划定不同投档单位分类投档,统考生分专业按照考生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特殊专业的投档: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加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它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文化统考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统考总成绩1:1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方法与原志愿相同。
详细信息请查询招办官网:http://www.heao.com.cn/ma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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