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学历教育 2019-07-18 09:32:35 115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最新消息: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



个体户征收方式大变!

定额征收方式退出历史舞台!



原文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1月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对于会计人而言,工作量根本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大家纷纷想要吐槽!




为什么这么大的反响?

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区别是?

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1纳税主体


查账征收个体户范围包括:

1、注册资金指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销售额或营业额指标:存量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或新办的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参照。

(1)应税劳务纳税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

(2)货物生产销售纳税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批发零售纳税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

3、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范围:

1、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

2、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2增值税


1、无论查账征收还是定期定额征收,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超过以上范围,全额征收增值税。


2、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按规定的申报期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申报表,进行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1)实际销售额未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实行简易申报,不需办理申报。(2)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事宜。


举例:如一个体户,按季度申报,税务机关核定月销售额为20000元。其当期实际销售额58000元,则实行简易申报,无需办理申报;若其当期实际销售额为61000元,则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同时免征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按规定征收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4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1、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2、纳税主体: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3、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各地对定期定额征收根据本地实际要求不尽相同。以山东省为例:

1、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核定销售额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作为起征点,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看到两者区别这么大,那么2019年起个体户也要好好建账了!




那么个体户改如何建账呢?

个体户建账相关规定来了!

北京海淀税务局已经公布查账征收的消息,那么全国普及也就不远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个体户建账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个体户如何合理建账呢?其实国家早已明确!(点我了解《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海淀区税务局官网、财税帮帮团123、小陈税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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