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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小学 2019-08-06 12:09:09 101

新学期伊始,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日前,市食安办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我市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展开对学校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查处工作。

《通知》要求,从9月11日起至2016年9月底,我市将全面组织开展对学校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需在2016年9月全面开展并完成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查要全面检查涉及食品安全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食品原料等情况,以及防范和预防诺如病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措施。历年来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堂将作为监管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执行,其中明确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活动。《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校园内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乱摆食品摊贩的清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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