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8岁小学生课堂离奇身亡 学校被判赔40余万元
孩子课前摔过跤说法不被认定一审判学校赔40万元
花都一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在上课期间突感“头晕、看不清”,老师要他洗把脸清醒下,之后该学生便趴在课桌上休息。没想到,放学时,该小学生一动不动,脸色发白,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小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监管、保护及通知义务,告上法院索赔9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一审后,认定学校应承担一半的责任,赔偿共计40万余元。
事发缘起:
头晕趴课桌休息放学送医后身亡
年仅8岁的童童(化名)是花都区一所小学二年级(2)班学生。今年4月29日下午4时16分左右,童童在教室上课时突然感觉到头晕、眼睛看不清,他向授课老师报告后,该老师让童童到办公室去找班主任。之后,班主任认为童童可能是午休没有休息好,让他去洗手间洗把脸。
待童童洗完脸回到教室后,他趴在课桌上休息一直到放学。当时,童童的同学叫他起来排队放学,却发现童童趴在桌子上不动,脸色苍白,随即报告老师。
之后,童童被老师抱着送往医院救治,抢救时间一直持续到当晚10时55分,但童童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直接死因为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引起的病情疑为暴发性心肌炎。
争议焦点:
孩子课前究竟有没有摔倒?
童童的父母多次找学校方面交涉,但双方并没有就童童的死亡原因、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童童父母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赔偿9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童童父母指出,孩子平日身体健康,事发当月还参加了体检也没有发现异常。他们认为,童童死亡的关键原因是摔倒后未得到及时检查救治。依据童童两名同学的调查笔录以及家长聊天记录可见,事发当日上课前,童童曾经在下楼梯时后仰摔倒过,然而,班主任并没有带童童去做任何检查。后来,童童在上课时已经出现不良症状,老师却只是让童童去洗手间洗脸。洗完脸回到教室后,童童还再次表明不舒服,授课老师却只是叫童童趴在桌子上休息。正是学校老师、工作人员的不负责才导致童童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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