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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小学 2019-08-03 12:08:07 118

2016年温州鹿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2015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6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三、招生对象

今年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

(四)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

(五)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以外,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精神,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招生原则: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

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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