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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浦江县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 2019-08-03 00:08:34 176

关于印发《浦江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浦江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予以下发,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浦江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

浦江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就近入学,统筹管理:坚持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就近免试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
(三)分批安排,因地制宜:统一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学区内学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从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三残”儿童少年)全部依法入学。
(二)招生对象: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初中为2016年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家长需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区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三)学区:2016年全县各初中、小学的学区保持不变。根据各学区报名的实际情况,县教育局可对各学区生源作统筹调剂。新开楼盘等其他情况的学区安排根据县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四)录取方法:浦江籍学生录取工作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户籍制度改革后,将趋向于按“房户一致”原则录取)。
公办学校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房户齐全”: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该校学区内的。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该校学区内,但监护人学区无房产的。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3.“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学区,但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等情况,而户籍未迁入学区,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
(2)父母(监护人)持有学区住房房产证并满一年以上的(2016年7月2日及以前取得);
(3)父母(监护人)在学区拥有固定工作(有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等),缴纳养老保险 金华市浦江县 金华市浦江县邮编 金华市到浦江县的班车 浦江县是哪个市的 金华市浦江县天气 浦江县黄宅镇 浙江浦江县在哪里 浦江县属于 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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