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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小学 2019-08-01 12:08:40 95

浦教发【2015】53号

各中小学,相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按市教育局《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组长:宋仁荣余荣国

副组长:滕远升刘有金徐荣华张守兵

成员:王永虎赵莉莉马敬胡伟林虹周必贵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

区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2.公平规范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施教区和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促进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基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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