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惠市教〔2015〕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惠阳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长:张一鸣
副组长:陈国强
成员:刘学燕黄志玲林文凯姚畅明曾越斌林永忠李耀鸿李昌曾建文马建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曾越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演云、蔡远洲、杨永强同志担任。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和各招生学校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道)和本校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以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为原则,以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一)制订各镇(街道)小学招生方案和学区示意图
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采取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划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区域。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全镇(街道)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并绘制全镇(街道)公办小学的学区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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