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直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政策变化
昨天,市教育局召开2016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会议,公布我市今年市直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政策。与去年我市“小升初”招生政策相比,今年我市将通过薄弱学校改造提升、“新优质学校”培育创建,扩大优质学校办学规模,着力打造“家门口好学校”。
除了继续延续实施市直公办初中学校“零择校”,网上报名,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同等待遇外,今年的中招政策还有3个明显的变化。如果你家孩子即将小升初,准备报名前,请先把这些“变化”看个明白。
变化一
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第二中学和温州实验小学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今年5月1日起,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二中等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居住3年以上(起始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2年8月31日)。上述3所学校和温州市实验小学同一套房产3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文件发布之前(今年5月1日前)所购买房产按照去年规定执行。
变化二
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每年向新居民随迁子女提供一定数量的指定公办学校入学名额。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原则,优先安排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温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94号)精神,结合鹿城区府办《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文件,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由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招生办公室按“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对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学。
新居民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积分制管理积分标准由六部分组成,包括居住年限、社会保险、固定住所、劳动合同、学历职称、就学情况等内容。
变化三
今年我市将尝试在市直初中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培育,符合条件学校招生数控制在3%以内(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发文)。
为鼓励学校特色办学,保护学生特长,通过集中培养挖掘体育、艺术、科技特色人才;在省级文件规定控制招数5%以内的要求,允许特色学校的特色项目尝试特长招生。
今年我市将尝试在市直初中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培育,符合条件学校招生数控制在3%以内(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发文)。(2015-04-30温州日报记者夏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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