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反思及观后感,南京遭虐男童因家穷而被过继
近来,网上热议的“幼师虐童事件”——一位年轻幼儿园女老师拎着一男孩耳朵往上提,孩子痛哭,而女老师脸上挂着笑容。这张照片在网络社交平台被发现,随即被曝于网络,并被大量转发。照片上,教师的笑容令网民感到愤怒:“如此无良,如何能做老师?”虽然虐童教师受到了处理,涉事幼儿园也为“聘用无证教师”付出了代价,但这远远不能消除这件事给社会带来的震惊。
收养孩子不是一件易事,需要很多的付出,甚至还会面临很多烦恼。大多数人收养孩子,都是基于一种美好的想法。很多虐童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原因推动的结果。如果及时得到警告和制止、帮助和指导,不仅会让儿童免于伤害,也会让当事父母悬崖勒马,及时反思反省自己,让收养行为善始善终。从这一意义上讲,虐童事件的发生,其实是一种双重伤害。 原标题:虐童案件缘何频发 2013年的南京饿死女童事件还历历在目,近日,又有网友爆料称,南京一对夫妇涉嫌虐待9岁养子致其浑身是伤。目前,其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近年来,虐童案件频发,在我们呼吁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进一步健全完善的同时,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是:这是一个被收养的孩子,全国还有多少被收养的孩子,他们是否也遭遇过或正在遭遇家暴、虐待呢? 增设“虐童罪”迫在眉睫 何强 南京警方4月5日通报男童被养母虐待一案,男童养母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刑事拘留。警方的及时介入,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关注、保护,但是,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仅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此案的当事人还不够,还应该追究其虐待家庭成员的责任。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调查。 警方目前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当事人,可以理解,因为这只需有其造成伤害后果的证据即可,而对其以涉嫌虐待罪进行刑拘,却有些困难。按照《刑法》,该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中有“经常”的情节要求,这就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是否是经常性行为,一次伤害,构不成虐待罪。 但从媒体报道的案情看,此案已涉嫌虐待,而非仅仅是某一天的故意伤害,孩子身上留下的伤痕,很多是陈年旧伤,而不是一次伤害留下的。据报道,从去年开始,老师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不久前又发现孩子耳朵出血,才发现问题严重。从《刑法》角度看,虽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要比虐待罪量刑高——“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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