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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新区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小学 2019-07-28 18:09:50 118

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尊敬的家长:

龙华新区2016年小一和初一新生网上正式报名将于2016年3月31日启动,为了让您孩子的学位申请更顺利,特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招生对象

小一: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龙华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初一: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龙华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儿童;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二、招生计划

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小一计划招生7400人,公办初一计划招生4350人,按照“先类别后积分”排位,录满为止;民办小一计划招生10026人,民办初一计划招生4454人。2016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公办学位缺口依然较大,预计,小一公办学位缺口约7723个,初一公办学位缺口约1123个,民治片区和龙华片区的学位尤其紧张。各家长根据小孩户籍类别和积分预判入学情况,提前做好选择就读学校的准备。

各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3。

三、入学资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龙华新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房等)证明材料。

4.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非深户儿童

1.《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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