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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复治理校园性侵诉求 被指简单模糊

小学 2019-07-27 18:08:27 115

日前,教育部信访部门在一份回复给民间公益人士的回函中称,教育部正在推动有关工作。但学者认为,教育部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定性过于简单模糊、处罚模棱两可,对性侵防治培训对象的锁定也有问题。

近年来,从中小学到高校校园,校园性侵案件屡禁不止,颇令民间反感。作为全国学校的主管部门,不少民间人士希望教育部承担更多的责任。

日前,教育部在一份回复给民间公益人士的回函中表示,教育部正在推动各高校的保卫机构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将防治性侵害作为高校女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引导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此外,教育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防治校园性侵事件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教育部的此封回函,源起于2016年12月4日几名公益人士的诉求行动。当日,李麦子、肖美丽等数名年轻女性来到教育部,希望就最近几年间频发的校园性侵案件,与教育部的有关负责人士对话,并敦促教育部加大对校园性侵害的防治力度。

诉求者的对话提议,遭到了教育部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婉拒。在对话遭拒后,她们随即便向教育部信访部门提交了《关于教育部加强校园防治性侵害机制建设的建议信》。

2016年2月10日,李麦子、肖美丽等人,收到了教育部信访部门在1月6日发出的前述回函。在回函中,教育部围绕着加强高校保卫工作队伍培训、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对于性侵害案件加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惩处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答复。

在回函中,教育部还特意引述了在2016年10月9日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在这份《意见》中,专门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规范,列出了包括学术不端、担任影响教学的兼职、收礼等行为在内的七项禁令。在这七项被称之为“红七条”的禁行行为中,第七項便明定: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意见》还明确规范,“高校教师有此类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教育部的回复,诉求者之一李麦子表示:在预防性骚扰方面,教育部的确出台了积极的政策规定,“但措辞比较保守”。李麦子举例称,国外的一些大学,例如哈佛大学最近已正式宣布,禁止该校教学人员和本科生之间发生性关系、甚至是恋爱关系。此外,该校教授不得同他们指导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存在指导关系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如助教)之间的性关系,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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