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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

小学 2019-07-25 12:08:52 104

12月19日,兰州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规定从教师的德、能、才以及在学校的一言一行所起到的表率作用都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其中,在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要求中,明确要求教师要做到“十不准”,包括不准把异性学生带到宿舍或其他不当的地方,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上网聊天及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

在“十不准”的规定中,最敏感的莫过于第六条。对此,一些网友很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这下有法律约束一些肆无忌惮的‘黑手’老师了,我觉得这是好事。”

其次,《规定》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也做出了具体解释,对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违反廉洁从教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方式最轻的是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或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含年终奖金);重则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约;对违规收费的,限时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如果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校长、书记在师德建设工作中党政同职、一岗同责。如果本校教职员工发生失德行为,带来不良影响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上网、上访等影响教育工作秩序,《规定》明确提出,校长也会根据情节严肃程度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学校还要将师德方面约束性条款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岗位聘任条件、全员聘用合同和职称评审条件中。要通过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学生和家长评教、教师互评等方式,开展师德专项考核,从而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奖、评优、提拔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有歧视、侮辱学生的言行;二不准违规向学生收费或对学生罚款;三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兼课;四不准向学生推销报刊、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五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及以教谋私的行为;六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七不准在课堂和考场上使用手机电话;八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上网聊天及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九不准工作时间酗酒、吸烟;十不准涉赌、涉黄、涉毒及有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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