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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小学 2024-04-02 18:00:15 37

原标题:深圳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3月4日,深圳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此《办法》维持原有入学条件,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对涉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部分,作出了相应调整。该《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办法》主要修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计划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二是更新了部门名称与职责。根据国家新的生育政策要求,《办法》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中涉及计划生育情况有关内容,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责,更新原《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调整规自部门、住建部门职能,增加医保部门、网格管理机构相应职责等。

根据《办法》,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核验居住登记信息、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信息和亲属关系信息、住房信息、社保信息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一)年满6周岁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法定监护人须符合第(二)、(三)项规定。

另外,《办法》指出,入学积分来源包括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住房类别、家庭子女情况等。积分入学实行“三公开”,即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各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可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并在每年义务教育招生前向社会公布。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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