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小升初配套入学实施细则
2016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
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配套入学操作流程,有序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认定
配套生是指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拥有配套小区内固定房产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在其房产对应配套建设学校就读的学生。
配套小区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学区配套入学指标;持配套小区共有房产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该学区配套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配套入学指标。
二、入学报名
4月20日—26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含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学生学籍证明等原件和全套资料复印件(见《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提交资料清单》),如实填写《2016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学位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到对应配套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核
1.初审:报名的同时,配套学校对业主提交的全套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符合条件的配套入学子女签订《2016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认定表》(以下简称《配套入学认定表》,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并统一录入《2016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汇总表》);配套初中学校收齐《申请登记表》和经审查验证的全套资料装入专用档案袋,要求档案袋封面编好序号,与《申请登记表》和《报名登记汇总表》序号一致,并将电子数据导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
2.复审:4月27日—30日,初中学校将全部配套入学业主子女资料档案袋和《报名登记汇总表》报送所在区教育局,5月10日—15日,市、区两级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四、操作流程
4月28日前,学生家长将与初中配套学校签订的《配套入学认定表》一份上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分类造册(含电子数据),连同《配套入学认定表》一起于4月30日前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另一份家长自己保存。
5月10日前,区教育局对辖区毕业小学上报材料(含《配套入学认定表》和造册电子数据)进行汇总,核实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5月10日-15日,联合审查组对家长、配套学校和毕业小学提交的资料统一进行审查。对符合配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中审核并下发到校,学生以配套入学方式提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和配套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配套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2.强化部门协调。与房产部门共同做好配套入学相关信息的审验,确保房产信息真实有效。
3.严格审核程序。学校要认真指导楼盘业主准备配套入学申请材料,严格审核业主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的真伪、业主与入读学生的关系等情况,确保有序入学。学位不够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学位有富余时,富余学位以微机派位方式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4.严禁虚假宣传。楼盘开发商和对应配套学校要对广大业主进行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加强业主及其子女的诚信教育;严禁配套学校和楼盘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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