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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教师工资 小学老师完胜县长

小学 2019-08-18 00:05:08 160

1912年,民国一成立,孙中山即强调中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随后,教育部便明文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

1946年制定的《教育宪法》更是强调对教育的投入:“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15%,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25%,在县、市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35%,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

不仅如此,《教育宪法》还规定:“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己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

“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

1927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还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600-400元,副教授为400-260元,讲师为260-160元,助教为160-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

上世纪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元、30元。当时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元,县长一个月20块银元,而国小学老师一个月可以拿到40块银元。

这就是说,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最低工资竟是县长工资的两倍。除抗战胜利后发生通货膨胀,使得教师薪水赶不上物价上涨外,一般来说教师的工资相对其他行业来讲都是比较高的。即使是薪水最低的九级教员,也比普通工人强多了。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教育上投入的经费仅次于军费。抗战最艰难的时刻,民国政府却真正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学者何兆武回忆:西南联大的学生不仅免学杂费,而且还免每天的午餐费,学生上学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助学救济金,助学救济金在大学毕业后可以不还。

据粗略统计,当时由中学到大学毕业,完全依赖国家贷金或公费的学生,达128000余人,其中就包括“两弹一星”元勋钱骥、姚桐斌、邓稼先、程开甲、屠守锷、陈芳允、任新民、朱光亚、王希季等人,以及李政道、杨振宁这两位后来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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