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2016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办学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打造精品教育,促进教育现代化。
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16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本区“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2016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全部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开展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4.本区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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