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会计机构与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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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原则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注意】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不属于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行政许可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注意】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2.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由“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记忆提示】会计干嘛他干嘛,但内外有别。
3.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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