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制度&2018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公务卡管理制度
成在坚持,贵在坚持。2018年高级会计师备考进行时,今天的拼搏,一定会收获颇多。中华会计网校整理了2018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公务卡管理制度,高会考生们可以多多学习,祝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公务卡管理制度
1.银行授信额度。公务卡为信用卡,持卡人不需要事先存入资金。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2.个人持卡支付。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3.单位报销还款。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4.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链接】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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