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会计培训 2019-08-04 18:12:52 92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来临,还在努力奋战的你是否感到一丝丝焦虑?不用担心,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历年初级考试重要知识点,为大家学习提供参考。

诉讼时效(2018年调整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注意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此处应为“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注意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注意3】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注意4】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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