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档案归档和移交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预计12月份发布,现在大家可以先复习2018年初级会计教材,粗略地过一遍课本,掌握基础的知识点。以下是中华会计网校专家为广大考生总结的经济法基础-会计档案,快来学习吧!
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
1.临时保管期限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2.推迟移交
因工作确需推迟移交,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3.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期限
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会计档案查阅
(1)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
(2)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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