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优惠—低税率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在5月份,你学的怎么样了?在备考《经济法基础》的时候,许多知识点要掌握技巧,在理解的基础之上记忆,效果才最好。为了提高小伙伴们的学习效率,中华会计网校名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低税率
低税率 | 【新变化】 20% | 1.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提示1】从业人数: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 【提示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15% |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 新增:自2018年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 | |
西部鼓励类企业 | ||
10% |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 |
提示 | 2.下列所得可以免征: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