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八章考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2019年新年都已经过完了,还有89天就要进行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啦!你有没有进入学习状态呢?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的时候,有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的知识,你应该了解一下,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仅要掌握知识,还要学以致用,中华会计网校名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学习!快来看看!
【知识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基本规定
口头形式 |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用工,小时计酬为主,每天小于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5)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小时、日或周等) |
书面形式 | (1)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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