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人数68万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人数为403.6万人,2018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率为16.85%,看到这组数据,小伙伴们是不是感觉心凉了一截,不要担心,每天按部就班的看书做题,我相信你们一定是初级考场上最靓的崽,你们也一定会成为众多分子中的一员,新的一年不要丧,越努力,越幸运!
中华会计网校的老师们给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相关知识点,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概念 | 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主体 | 1.新变化: 国务院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2.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
内容 | 1.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会计监督。 【注意】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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