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殊地域管辖
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人数68万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人数为403.6万人,2018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率为16.85%,看到这组数据,小伙伴们是不是感觉心凉了一截,不要担心,每天按部就班的看书做题,我相信你们一定是初级考场上最靓的崽,你们也一定会成为众多分子中的一员,新的一年不要丧,越努力,越幸运!
中华会计网校的老师们给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知识点,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①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②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的情形: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地 | 被 告 住 所 地 |
保险合同纠纷 |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
票据纠纷 | 票据支付地 | |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 |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 |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 |
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 |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 |
侵权行为诉讼 |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提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地。 | |
因产品 、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 |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 | |
海难救助费用诉讼 |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 |
共同海损诉讼, |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 | |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诉讼 | 公司住所地 |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