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回顾:收入总额
备考阶段考生经常会有复习过的知识遗忘的问题,想要让学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就要进行多轮复习。在百天冲刺阶段,中华会计网校上线了打卡小程序,每天为考生准备一个核心知识点。为了让大家记忆的更加深刻,我们对以往学习过的知识点进行回顾,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收入类别 | 确认时间 |
销售货物收入 | ①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③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④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
转让财产收入 | 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
租金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
特殊收入 | 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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