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回顾: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初级会计打卡冲刺活动进入到最后一个阶段,考生在开始第三阶段的打卡复习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前两个阶段的学习内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对学过的内容适度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以往打卡小程序中出现的核心知识点,请考生们及时复习。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财产种类 | 转让方式 | 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目 |
无形资产 (除土地使用权以外) | 使用权转让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所有权转让 | ||
有形资产 | 使用权转让 | 财产租赁所得 |
所有权转让 | 财产转让所得 | |
土地使用权 | 使用权转让 | 财产转让所得 |
股权 | 所有权转让 | 财产转让所得 |
债权 | 所有权转让 | 财产转让所得 |
【提示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提示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
【提示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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