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永续债
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动较大,对于考生的备考来说,又面临着一些新的考点变化。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助你轻松圆梦高级会计师!让我们一起来熟知下吧!
【知识点】永续债
永续债 | 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或其他类似工具)的会计分类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同时考虑下列因素:到期日、清偿顺序、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 |
到期日 | (1)永续债合同明确规定无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发行方赎回该永续债或清算的,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永续债合同未规定固定到期日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的:①当该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但清算确定将会发生且不受发行方控制,或者清算发生与否取决于该永续债持有方的,发行方仍具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②当该初始期限不是发行方清算日且发行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赎回永续债时,发行方应当谨慎分析自身是否能无条件地自主决定不行使赎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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