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阶段考情分析:法律基础知识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随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有很多初次报考或原本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熟悉的考生,也加入到考试大军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了解和熟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阶段考情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二讲 相关基础知识
知识点: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体现
2.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国家强制性;
(3)利导性;
(4)规范性(可预见性)。
(二)法律关系三要素:
1.主体: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2.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等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如发明、著作)、道德产品(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行为结果):过程+结果
3.内容:权利与义务
(三)法律事实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管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自然现象如地震,社会现象如战争)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2.法的分类: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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