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阶段考情分析:税法基础知识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随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有很多初次报考或原本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熟悉的考生,也加入到考试大军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了解和熟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阶段考情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二讲 相关基础知识
知识点:税法基础知识
(一)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税收实体法体系:由17+1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2016-5-1全面营改增之前18个实体税法;2018年1月1日开征环境保护税)
(二)实体税法税种划分:
实体税 | 按征税对象划分 | 具体实体税 |
主体税 | 商品和劳务税类(间接税) |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
所得税类(直接税)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非主体税 | 财产和行为税类 |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
资源税类 |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特定目的税类 |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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