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虽然新版教材暂时还未发布,但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做好预习工作,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消费税
(一)征税范围与15种消费品
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系(同为货物)
交叉关系:
增值税:销售(生产、批发、零售)、进口
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其他(批发、零售)卷烟 金银首饰、钻石
共同之处:同一计税依据、同一时间
(二)计税依据与税率形式
适用范围 | 税率形式 | 计税依据 |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 比例税率 | 销售额 |
列举3种: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定额税率 | 销售数量 |
列举2种:白酒、 卷烟 | 复合计税 | 销售额、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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