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华答疑:仲裁与诉讼

会计培训 2019-08-10 00:12:45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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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比较如下:

(1)对于是否采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而诉讼管辖最重要、最常用的就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对于是否采取回避制度。教材中提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所以说,仲裁是采取回避制度的;诉讼的审判制度中,有一点是回避制度,所以说诉讼也是采取回避制度;这一点上,二者是相同的。

(3)对于是否公开审判。仲裁应该开庭进行,但是不公开进行,如果当事人协议公开进行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机密的,即使是协议公开进行,也不能公开进行;诉讼一般是公开进行的,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可以不公开进行,但是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对于是否采取两审制度。通过比较可以看到,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

另外,仲裁应该是预先就有协议的,而诉讼是不需要预先定协议的,在这点上,它们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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