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2日-20日,备考时间的延长意味着报考人数大增,更意味着2018初级考试难度的加大。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概念
1.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具体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普通(一般)诉讼时效:3年(原为2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6.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举例:(1)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你租我的房子,租期是两年,分季度支付房租,第一季度你按时给我房租了,但到了第二季度迟迟没有给我房租,而且之后的房租也一直没有给我,此时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应当为第二季度你没有给房租的日期开始计算,因为此时我就知道我收租金的权利被侵害了。
(2)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你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人打了一棍子,但是你不知道打你的人是谁,过了一段时间,你听说这个人被警察抓住了,那此事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并不是你被损害被打的时间,而是你知道这个人是谁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相当于暂停)
1.不可抗力;(地震、着火、发洪水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四、时效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相当于停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1】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注意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注意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五、排除适用: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希望中华会计网校整理的初级考试知识点可以帮助大家顺利通过初级考试,祝大家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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