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银行卡
与其向别人寻求温暖,不如自己变成灯塔。在变成灯塔的路上,中华会计网校与你一起努力,先来学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吧!
(一)概念和分类
1.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分类
(1)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境内卡和境外卡
(2)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信用卡和借记卡
(3)按照账户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4)按信息载体:磁条卡和芯片卡
(二)银行卡的申领、注销、挂失和追偿
1.申领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注意】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注意1】陷阱:全体公民。
【注意2】个人卡持卡人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注意3】持有附属卡者也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销(7条)——××ד45天”
(6)信用卡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支付现金。
3.挂失
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4.追偿(新)
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2)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3)向保证人追偿透支款项;
(4)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三)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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