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银行卡

会计培训 2019-08-09 06:12:55 102

与其向别人寻求温暖,不如自己变成灯塔。在变成灯塔的路上,中华会计网校与你一起努力,先来学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吧!

(一)概念和分类

1.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分类

(1)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境内卡和境外卡

(2)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信用卡和借记卡

(3)按照账户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4)按信息载体:磁条卡和芯片卡

(二)银行卡的申领、注销、挂失和追偿

1.申领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注意】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注意1】陷阱:全体公民。

【注意2】个人卡持卡人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注意3】持有附属卡者也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销(7条)——××ד45天”

(6)信用卡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支付现金。

3.挂失

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4.追偿(新)

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2)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3)向保证人追偿透支款项;

(4)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三)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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