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押密预测材料分析练习题(四)

教师资格 2019-08-08 12:13:34 211

1.2010年夏,某县教育局实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勤工俭学管理站改为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星期四)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县教育局提前半个月通知县城内各小学腰鼓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助兴。6月18日上午,教育服务公司挂牌仪式如期举行,县城7所小学的小学生共计两百多人参加典礼,一时鼓乐喧天、歌舞翩翩,县教育局的领导们十分满意,感觉效果好极了。

问题:

(1)本案例中,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哪项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哪项权利?

(2)县教育局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考查。

【参考答案】

该县教育局的做法不正确,违反了“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学生是责权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材料中,该县教育局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学生正常上课时间举行所谓的“典礼”,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了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

总之,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在教育过程中,我们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才能促进学校教育的和谐发展。

2.在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任校长的学校,发生了一件事。一年级新生格里沙,由于母亲工作忙,开学第一天来上课时,耳朵没有洗干净。在第一节课上,女老师发现格里沙的耳朵很脏,就叫他站起来给大家看,把他作为典型,教育其他学生要爱清洁讲卫生。老师的这种粗心大意的做法,给格里沙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这以后,每当上这位女老师的课时,格里沙就感到似乎大家的眼睛都盯着他的耳朵,感到抬不起头来。这种反常的心理障碍使他无法集中精力听课,所以对女老师所教的算术和阅读课,格里沙都学得很差,女老师对自己的教育措施所产生的后果却丝毫没有察觉。她不了解格里沙的痛苦,反而把他学习不好的原因归罪于他上课精力不集中、不肯用功,并多次进行指责。这一切更加重了孩子的思想负担。

结果,格里沙的数学和阅读只得了2分。格里沙终于忍受不住了,他流着泪向母亲倾诉了自己的全部痛苦。母亲向学校要求调换班级。学校领导在了解了事实真相后,同意将格里沙调到其他班级。后来,就是这个被女老师认为学习不好的格里沙,到五、六年级时,在数学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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