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教师资格证&2018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每日一练112期答案(视频版)

教师资格 2019-07-23 12:15:08 118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中公讲师解析:强调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并不是主张门门百分,平均发展。在教育工作中,要承认学生的个人特点,承认学生之间的差别,把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结合起来,使学生既有比较完善的基本素质,又能充分展其所长,形成丰富而独特的个性。

2.【答案】B。中公讲师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指出,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中的小刚年满13周岁,应该对其造成小童受伤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刚只13岁,其造成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第十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题目中的老师课间出去接电话,对学生课间的争吵扭打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学校对事件应承担次要责任。

3.【答案】D。中公讲师解析:老师业余办辅导班收取费用,做有偿家教,都违背了为人师表。

4.【答案】B。中公讲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答案】C。中公讲师解析:D选项错在可以参加培训,因为王力是初中生,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完成义务教育之后,才能参加培训。

6.【答案】A。中公讲师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由学生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答案】C。中公讲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所以学校的做法错误。

8.【答案】B。中公讲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答案】D。中公讲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0.【答案】C。中公讲师解析: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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