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治理&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治理“阴阳合同”也是对文艺初心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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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6月28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我国影视产业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文艺创作也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丰沛时期。《2018中国电视剧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电视剧发行许可部数313部、共计13475集。总体来看,虽然发行许可部数较2015年减少了82部,但随着行业洗牌加剧,电视剧产业也正在向“以质取胜”转变。特别是《人民的名义》《湄公河大案》等高口碑剧集的出现,更是颠覆了以往观众对电视剧“粗制滥造”的印象。
然而,在影视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背后,却也隐伏着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不久前就有媒体报道,网上反映影视演员4天6000万天价片酬的消息,并指出疑似“阴阳合同”逃税漏税等潜规则,此事一经曝光便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广泛关注。而此次事件之所以能获得如此高的关注度,明星天价片酬无疑是焦点所在。在明星片酬屡限屡高的语境下,五花八门的“阴阳合同”也就成为了“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无论是明星天价片酬问题,还是“阴阳合同”问题,都是影视剧产业健康发展的“拦路虎”。正如《通知》指出,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为此《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
向“阴阳合同”开刀,让荧屏选择趋于理性健康、让明星片酬回归合理区间,既是影视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对文艺初心的坚守。影视剧作品作为一种大众文化消费品,商品属性是其实现利益的属性之一,但其根本属性则是社会属性,即文化属性与艺术属性的有机统一。换句话说,影视剧作品更多的是要承担起启迪思想、传承文化、激荡梦想的责任,绝对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要沾满铜臭气,更不要忘了初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指出:文艺界最大的问题是浮躁。浮躁,是一个国家快速发展时难以避免的现象,过多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社会效益。期待相关职能部门拿出过硬的办法,过硬的措施,过硬的手段,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零容忍”,确保《通知》精神落实落小、落到实处,从而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同时,希望文艺界也要少一些浮躁心理,坚守文艺为民初心,真正在提高文艺素质、提高作品水平上下功夫。
文/丁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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