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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19年4专业招应/往届生!招生详情汇总!

高中 2019-07-30 00:15:58 195

  对于关注军警院校招生的考生和家长来说,今年又多了一个重要的选择!于2018年12月29日在北京挂牌成立的、我国第一所专门的消防救援本科院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将在2019年开始招生。根据学院的招生介绍,学院主要面向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②普通高中毕业生两个渠道招生。对于①,准备参加“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的广东考生,若还没有参加高考报名,可在12日前补报名,点此看补报名通知。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19年4专业招应/往届生!招生详情汇总!

  今天,我们介绍的内容是②,即面向高中生招生的政策。

  根据日前公布的《2019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原文附后),学院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

  招生专业:首批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学校将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10%.

  基本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参加普通高考、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政审/体检/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等(详细的资格条件见后面章程原文)。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录取规则:成功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

  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认可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英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英语成绩。

  录取批次: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学员待遇:考生入学后,经复审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分配: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招生章程原文: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19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4号。

  第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首批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院长、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应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审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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