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改革的信息最全解读!这些误读一定要避开!
高考改革,是近年来高中生及家长比较关注的话题。日前,多方消息称,部分省份的高考改革已经确定推迟实行。原定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新高考改革的第三批试点省份,已从18个锐减至8个,这8个省份是江苏、广东、重庆、辽宁、福建、河北、湖南、湖北。
对于按原计划启动高考改革的省份来说,学生和家长的心也就定了。而对于推迟高考改革的省份的学校、老师以及学生和家长来说,却对改革何时启动、高考改革方案会有怎样的变化,不断产生新的焦虑和误读。在各种焦虑和误读中,以下六种认识“洗脑”了不少人!说这些认识是“误读”,是因为它们或多或少观点偏颇,缺乏对具体改革方案的深入了解和理性分析。
高考改革误读一:高考改革后看起来选择更多,但考试次数多了,实质是累了学生、苦了老师、坑了校长!
这一误读,是针对试点省份浙江的新高考模式提出的。浙江方案中,高考统考的语文、数学科目只能在高三下学期6月份考一次,且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考试机会增加到2次,成绩2年内有效,并由考生自主选用1次成绩。浙江方案推行2年多来,确实出现了考试时间不集中、科目选择不集中,学生、老师、学校不适应的问题。尤其是选科、走班,给高中教学带来了极大挑战,师资缺乏、资源紧张现象频频出现。但平心而论,这是改革试点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的问题。
有了浙江方案的前车之鉴,后续启动新高考省份的改革方案中,大多都没有增加考试次数。我们先来看几个高考大省的方案:
山东方案:将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次数减少为一次:如图
山东方案中,每个考生选考科目的等级考试机会变为一次。等级考试放在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解读,选考科目成绩只在当年有效,这就意味着学生只能在高三下学期末高考时参加选考科目考试。选考科目只有固定一次考试机会,山东方案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浙江方案由于多次考试的样本不同而产生的“田忌赛马”现象,也有利于高中组织教学。
河北方案:等级性考试只能参加一次,且学生确定后不可以更换考试科目。
广东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的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
由此可见,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在学生考什么、考几次方面,并没有照搬浙江方案,而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了调整。“高考改革看起来选择更多,但考试次数多了,实质是累了学生、苦了老师、坑了校长!”的说法过于绝对。
高考改革误读二:高考改革弱化了考试成绩的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会影响录取公平。
新高考模式下,学生的高考成绩构成为:3+3+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两根据一参考,就是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语数外),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成绩(6 科或 7 科中任选 3 科),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其中+3的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也有一定变化,不单纯以卷面分数来表示,而是以等级进行区分,然后折合成相对分数。因此,有人就认为“高考改革弱化了考试成绩的作用,看重综合素质评价会影响录取公平。”
这一质疑在北京市教委公布2020年高考改革方案后,达到了舆论顶峰。关于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北京的高考改革方案指出,原则上高考成绩占比不低于学生总成绩的60%。很多人就据此认为这意味着2020年北京考生的高考成绩只占总成绩的60%。其实,综合评价录取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出现这一误读,是有人有意无意地对这两个概念作了混淆。
北京方案采取的也是“两依据一参考”:依据的是语数外统一高考的成绩450分加上3门等级性考试各100分,共750分;综合素质评价是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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