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失信,其孩子被限制报考某高中学校,你怎么看?
昌乐二中是潍坊市下辖昌乐县的一所民办公助学校,是由原公办昌乐二中改制而成。师资是原公办昌乐二中师资。每年招生一部分昌乐本县统招生(普通高中学费),其他学生均按民办学校收费。有较大招生自主权。部分计划指标在潍坊及山东招生。学生以昌乐本县学生、潍坊市区学生和少部分潍坊市外学生。
这是前几年广州的一家私立学校招生对家长文化水平的限制,当时引起热议,认为是对低学历的歧视行为。
近日,昌乐二中的招生对诚信失信人员子女入学做出限制。再次引起热议。而对昌乐二中的这种规定,网友一边倒的支持。民办教育属择校教育,学生有选择学校的权力,学校不同于公办学校,对学生也有选择权。同时对失信者也是一种惩罚。
在美国,对失信者也进行惩戒。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失信者的失信记录依照法律要保留多年,对失信者产生了强大的约束力。对失信行为严重的,根据对应的法律进行量刑。这种奖罚分明的机制大大地强化了社会成员的信用意识,规范了社会成员的信用行为,这也是美国信用体系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昌乐二中的这种招生规定,不仅降低了自身办学的风险,更重要的是顺应了社会对“诚信”和完整信用体系的心理需求。让“老赖”四处碰壁,让“老赖”无处生存。诛连子女教育,将父母过错的责任转嫁到子女身上,看似不合理。但这不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优质教育资源可以拒绝老赖子女。不能对他人失信,当了“老赖”,还出大钱让子女上民校。拒绝老赖,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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