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之后,广东又一市教育局刚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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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发布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查处的公告,同时提醒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点击查看详情)。
今天(3月27日),江门市教育局发布通报,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查处,曝光了多起案例。公告提到,为深入推动“双减”工作在江门落地落实落细,江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重点加大无证无照办学、超范围经营、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
近期
江门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受到
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以教育咨询服务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退还所收费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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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2023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蓬江区教育局对蓬江区学**教育咨询服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专门场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蓬江区教育局责令举办者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进行了行政立案处理,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3920元。2024年2月19日,当事人完成罚款缴交。
以托管中心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退还所收费用+注销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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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2023年12月底,上级有关部门反馈蓬江区创*托管中心涉嫌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经核查,该托管机构经营者吴某以托管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蓬江区教育局责令其改正,退还全部所收费用。2024年1月29日,该托管机构进行了注销登记。
- 据群众反映,新会区会城哈*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以托管名义收取费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索,经新会区教育局实地调查,确认属实。鉴于该公司主动供述违法办学行为,主动核算并确认违法所得,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退还所收费用。新会区教育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全部所收费用12.4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安全不达标擅自投入、使用?
责令停止使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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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2023年12月28日,经查明,鹤山市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鹤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该机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4.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门市教育局提醒:
家长要树立科学的育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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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提醒全市广大学生家长,多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树立正确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要盲目跟风攀比、拔苗助长,引导孩子德智体美劳身心健康成长。
如确需为孩子报读校外培训机构,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兴趣和结合身心特点,适量科学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到“三必须”“三不要”,以保障自身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
江门市教育局也提醒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不断提升自身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各级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范围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请各校外培训机构正确认识预收费用属性。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
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并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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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江门市教育局
转载时请标明转自广东教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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