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规定!发生教学事故,3年不能评职称
日前,某985高校在教育部网站发布了一篇,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文章中提到:发生教学事故,3年内不能申报职称。
教学事故,大学老师的噩梦。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都会造成教学事故,不同级别的教学事故对应着不同结果的处理,影响教师的晋升、评优、绩效等。
文首提到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是高校比较常见的一种教学事故的处罚措施。很多高校都在职称评审环节,设置了“教学事故一票否决”的规定。
“教学事故一票否决”
湖北某高校人事处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职称评审实行教学事故一票否决。
学校规定,一年内,发生Ⅰ级教学事故一次或Ⅱ级教学事故两次,三年内不得参评;Ⅱ级教学事故一次或Ⅲ级教学事故三次,两年内不得参评。
西北某211高校也设置有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据了解,学校规定对在任现职期间发生1次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在任现职期间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西北某985高校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细则中提到,近两年出现过二级以上教学事故或出现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的,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因教学事故受到惩处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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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都是在职称申报时实行“一票否决制”,但由于各校规定不尽相同,教师们面临的处罚也各不相同。以上课迟到为例,在规定严格的高校,可能迟到10分钟就会影响3年的职称申报。但同样是迟到,也可能仅被认定为教学差错,甚至免于处罚。
“好心给学生打60分”,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非常广泛。除了上文我们主要关注的上课迟到行为,老师未经允许调课、不上课、改变上课形式、“好心给学生打60分”,都可能被认定教学事故。那从实际各高校的通报来看,触发教学事故,会引起怎样的后果?
湖北某师范学院通报,该校一位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且未及时跟教学办联系,也未跟学生联系。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扣罚业绩津贴800元,当年考核等级不得高于职称,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四川某高校教师在重修教学中,学生未上课和提交作业的情况下,给予学生课程考核为60分及格成绩。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给予教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处理。
广东某高校教师分别于某年4月17日上午上课迟到23分钟;5月3日、17日上课迟到30分钟、20分钟。根据相关规定“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属于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但由于该教师此前已经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录报学生考试成绩”,被通报批评一次。经研究,决定给予该教师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处理及全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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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错误”可认定为教学过失
各高校制定《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教学规范性文件,目的是限制教职员工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从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有效运行,提升教学质量。
但也有人质疑,部分高校的教学事故的标准是否过于严格,对应的处罚是否过重。
有大学老师在社交媒体上表达心声:“大学老师比学生更怕早八,因为迟到会造成教学事故。”“哪个老师不害怕没做过这类噩梦:上课时间快到了但是找不到教室、查不到课表……”
一些教师出现教学事故不排除事出有因,后续也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挽救,在此方面,部分高校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西南政法大学对主动报告教学事故行为的,并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理,由教学委员会进行认定。此外,很多高校在事故处理程序当中,也会有一个申诉环节。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也有类似的规定:教职工如遇急病、交通意外等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时,上课前有责任及时通知相关班级学生干部或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或教学秘书,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消除不利影响。事故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教学秩序未造成影响的,可以免于处罚。
此外,部分高校对于一些属于违反教学工作规范要求,但情节轻微,不足以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设置了教学过失或教学差错的档位。
例如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规定提早下课、迟到(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除外)超过2分钟属于教学过失,超过5分钟属于Ⅲ级教学事故。对于教学过失,学校规定的处罚是:教学过失,在责任人所在院(系)、部门内通报批评。
总之,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作为高校教学管理的一种手段,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跟教师权益紧密相连,若处理不当,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在制定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时,高校需要充分考虑到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才能在保障教学秩序和质量的同时,使教师保持工作积极性。
主要参考资料:
教育部网站、各校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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