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少年生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招收少年大学生的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东南大学2016年继续招收少年大学生。
一、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对象
成绩优异、智力出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生活自理能力的十五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高二(含)以下的理科学生。
三、报名程序
报名一律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时间自2015年11月23日0时起,至11月29日24时止。
1、考生登录“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e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报名流程”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2、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考生用A4纸打印出申请表,交所在中学签署意见、签名、加盖中学公章后于2015年11月29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信封标注“少年生”)。考生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陈述(不少于800字)等材料一并寄送。
3、东南大学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陆续公布。
4、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录取办法
1、收到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发放准考证的考生需到所在市(县、区)进行高考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所在省的当年重点本科理科录取控制线视为合格。合格考生需根据通知参加东南大学举办的少年生面试。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专业选择、培养办法
1、考生可在东南大学公布的所在省理工类招生专业或专业类中选择专业志愿,建筑学院相关专业录取时原则上需达到所在省相应的专业录取最低线。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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