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地理】河南一高中教师招聘薪资低于一千?太过离谱引热议,大学教师,也降薪了,202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最新公布!
近日,一份来自河南新乡某公办高级中学的招聘公告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该公告显示,该校正在招聘五名高中教师,而提供的薪资却令人震惊地低于1000元。这一消息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热议,无数网友质疑教师行业的待遇是否已经沦落至此。这不仅是对教师个体的关切,更是对教育行业整体价值和社会尊重的亵渎。
河南省鲁山县教体局也回应称招聘岗位薪资属实,写多少就是多少,应聘者可自由选择岗位,你就照着上面写的理解就可以了。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优质内容值得传播
推荐转发评论留言
欢迎标注来源转载
网友看后不淡定了,纷纷为教师如此待遇打抱不平:
“这也太低了吧,这居然是2024年的工资!有点过于离谱了。”
25日晚间,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教育体育局就网传“河南一高中教师招聘薪资低于1k”一事发布情况说明,文中称,近日,鲁山二高在参加河南师范大学2024年校园招聘双选会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在双选会平台注册时操作失误,未选填招聘教师薪资标准,被系统默认为“1k以下”。3月22日,河南师范大学在会场布展时,发现错误,立即更正。3月23日,鲁山二高在接受现场报名时,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介绍综合薪资为4000-6000元。3月25日,在接受网友咨询时,教体局和鲁山二高办公室人员因不明情况答复有误,给广大网友造成误解,带来不便,现致以诚挚的歉意。
高校,正在迎来“降薪潮”。
2023年年底,有高校教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帖表示,薪资降了。
“三千八”“没绩效”“年均三万”……降薪,引发了各地教师的跟帖与回应,牵动着每一个“青椒”的心。
2024年开年,普遍降薪的消息,更是让高校教师进一步降低了对未来的期望。
刻板印象中手捧“铁饭碗”、身处“象牙塔”的高校教师,薪资缘何遭遇巨大波动?
降薪,降的是什么?
教师工资,没有传言中的那么高。
研究论文《薪酬满意度提升视角下我国高校教师薪酬改革路径探析》在2020年的调查中发现,一半以上高校教师实际月实发工资的绝对水平不足1万元,约1/3的高校教师期望基本工资占比低于实际基本工资占比,教师工资水平满意度和工资增长满意度均较低。
我国高校教师的薪酬制度采用的是教师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其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津贴组成。影响教师薪资水平的因素,主要涉及的是绩效工资。
高校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于教师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且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是根据对教师的工作量(如课堂教学、论文指导等)以及科研贡献(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家级项目、赢得各类奖项等)考核结果调整,多数学校年终一次性发放。为了足额拿到应得的绩效工资,教师们必须开足马力干起来。
近年来,我国高校陆续推出高额科研奖金、卓越岗位年薪制等具有针对性和倾斜性的收入分配办法,形成了重奖科研绩效的收入分配秩序,科研能力强的学术精英和普通青年教师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如,某高校调整绩效工资执行方案,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由原来的各占70%、30%调整为各占60%、40%。
对此,“青年教师每月发放四五千元工资,难以养家糊口”“建议青年教师的绩效工资能每月足额发放”的呼声愈发迫切。
这种基于业绩的浮动工资制度是可以激励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推动学校的研究水平和声誉提升。
然而,也意味着教师在完成任务的同时,还要面临着额外的工作压力;绩效考核的不确定性难免令人平添焦虑,对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产生影响。
此外,顶着“人生灯塔”的光环的高校教师,还要面临柴米油盐、婚姻恋爱、子女教育等现实问题,如果后顾之忧得不到妥善解决,也难以安心教学和科研。
教师涨薪,势在必行
提升高校发展的可持续水准与高校教师的待遇,政府正持续出台利好政策。
2021年,教育部就提出,把参与教研活动,承担命题监考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创新创业等计入工作量。不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直接挂钩……官方政策的发布,让扎根教学一线的老师们也有了抵抗教学研究功利化、短视化的底气与定力。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强调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
2024年2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在会上提到,2024年,在注重激发科研人员活力方面,支持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着力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点,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许多高校,用实实在在的制度改善与薪酬增长,为在校教师们注入一剂强心针。
目前,复旦大学采用动态岗位津贴体系,在此体系中基础岗位津贴占80%,绩效津贴占20%,调整向优秀教师、教学工作倾斜,青年教工增长幅度最大,以此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发展。
华南农业大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才培养绩效、科研服务绩效、学院管理绩效三部分构成。人才培养部分的占比最大,为62%;其次是科研服务(30%),学院管理仅占8%;这样的绩效构成让教师尽可能不为行政所累,全心全力投入教学、科研。
2023年6月,长沙医学院发文称,5月该校教职工薪酬实现人均上涨5000元/月,本次调增后该校入职3年及以上在校教职工月平均薪酬达16880元。长春建筑学院在4月召开的会议上表示,新增投入1500万元用于教职工工资和福利调整,进一步完善薪酬体系,优化工资结构。
政府和高校合力构建更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旨在为教师“减负”、“增薪”,吸引和留住高水平人才。
————————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承担教书育人与科学研究的高校教师们,亟待更加人性化的考核标准与更加合理的薪酬。只有如此,才能让教师们没有冻饿之虞地“坐冷板凳”、埋头钻研,促进高校教学与科研质量的双重提升,实现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近期,人社部公布202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你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赶紧跟着奥奥一起来看看↓↓
人社部公布: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官网于2024-01-19发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4年1月1日),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690元,为全国最高。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日)
其中,19个地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以上,对比人社部上个季度(截止2023年10月1日)公布的数据来看,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西、海南、甘肃等地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都有所上涨。
从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690元,全国居首。其次是浙江、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490元;
月工资标准最低的地区为为江西,1850元。
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而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作出的强制性要求,各地必须严格落实执行。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接着往下看~
最低工资上涨
这些待遇通通受到影响!
01
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
加班费和社保缴费基数: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提高。
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
02
试用期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3
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04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谭老师地理工作室综合整理
05
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06
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7
停工停产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08
劳动者工资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09
集体劳动合同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10G备考资源,随问随答,专题设计,优质课件,请扫码加入知识星球
推荐关注防失联纯地理知识公众号——谭老师讲地理
注:本文由谭老师地理工作室综合自我们都爱地理、中学地理研究、中学地理课、匠心地理、轻轻松松学地理、高考地理、讲地又讲理、老丁侃地理、星球地理、如此这般学地理等各地理公众号或文中水印等,在此一并致谢!若引用不当可以随时文末留言联系注明来源或删除,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更多内容。
顺手点击文末四符
分享收藏在看点赞
这是我们坚持不断
持续不停更新动力
绩效 招聘 标准 大学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