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励全部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
教育部:鼓励全部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
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改革重点;今年地方性加分已由124项减至86项,减少近1/3
“各地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加分项目。”昨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王辉表示,教育部文件虽然没有提出具体量化指标,但原则是从紧从严,鼓励各地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减少加分项目是重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
“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改革重点,各地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王建国表示,确有必要保留的,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据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此前透露,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也不得新增。
据了解,各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将于2016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教育部今年6月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天津等6省市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而地方性加分项目合计由往年124项,调减至2014年的86项,减少近1/3。近年来全国每年享受地方性加分的考生约3万名,2014年减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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