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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大学 2019-08-15 12:14:12 11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享有“中国气象人才摇篮”之美誉,其前身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中国气象局三方共建,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培养体系,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大气科学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名列全国第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精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我校就读。

一、招生范围

具有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省理科和文科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00人,其中文科计划不超过50人,理科计划不超过250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高考科类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理科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0-10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0-8


地理信息科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0-2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0-2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0-2


遥感科学与技术(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0-2


农业资源与环境(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0-2


生态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0-2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大气探测、大气物理、大气环境、水文气象、应用气象学、应用气象学(公共气象服务方向))

0-20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

0-30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

0-30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0-20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0-15


海洋科学

0-15


海洋技术

0-15


生态学

0-15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0-15


应用统计学

0-15


信息与计算科学

0-15


应用物理学

0-15


物理学

0-15


应用化学

0-15


农业资源与环境

0-15


材料物理

0-1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0-15


测绘工程

0-15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0-15


文科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0-3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8


公共事业管理

0-8


英语

0-8


日语

0-8


翻译

0-8


四、报名条件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学术科研类: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所报科类相关的论文(见刊);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即可)

(1)自然科学类:

编号

比赛名称

奖项要求

落款或主办单位

1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赛区)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江苏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

2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中国数学会

3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中国物理学会

4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中国化学会

5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中国计算机学会

6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7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或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等

8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中国科协、教育部

9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中央电化教育馆

(2)人文类:文史类学科特长显著,高中阶段在人文社科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3)外语类:外语类特长显著,高中阶段在外语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3.科技创新类: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能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4.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级市(含)以上奖励者,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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