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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9+3”高职单招实施方案

大学 2019-08-15 00:14:50 239

为切实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和“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9+3” 高职单招专项计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统筹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服务民生、助力脱贫攻坚的能力。通过开展以提升“9+3”学生学历水平为目的高职单招工作及在该模式上实施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积极创新、拓展以“9+3”免费教育计划为基础的深度贫困县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模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管理、严格程序、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组织领导

“9+3”高职单招工作在省招考委和教育厅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统筹部署,单招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招生高职院校、“9+3”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9+3”高职单招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

三、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经批准,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6所高职院校(学校、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2)实施2018年“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学校及专业详见附件3)开展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工作。

(二)招生计划

“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安排500名招生计划。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原则上按照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分别安排招生计划。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引导

1.各招生院校要单独制定“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明确面向“9+3”毕业生招生的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和办法、考试内容和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各校招生章程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厅职成处,经核准后实施。

2.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于2018年4月1日前及时发布到本校网站主页上,教育厅将转发各地和“9+3”学校,供“9+3”毕业生查询,自主选报。鼓励各招生院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宣传本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以及单独招生工作安排,使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9+3”高职单招工作有全面、客观的认识。

3.三州、乐山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9+3”学校是宣传引导工作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将“9+3”高职单招特别是专项计划政策有关精神和具体事项传达到“9+3”应往届毕业生;积极鼓励、引导有升学意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9+3”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通过组织网上查阅、电话咨询等,依据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帮助考生了解招生院校和专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报名

1.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所报考招生院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2.报名时间和办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

报考“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的考生要仔细阅读承担任务学校的招生章程,明晰分县就业去向和是否服从调剂,并于2018年4月1日8:00至3日17:00,登录所报学校网站,确定报考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于2018年4月25日8:00至27日17:00,登录所报学校网站,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报考普通类“9+3”高职单招。

3.填报志愿:考生依据附件2和附件3确定的学校、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参照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选报学校和专业(及就业去向),逾时不补报。

每名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只能选择1所招生院校的1个专业(及就业去向)填报志愿。

各招生院校是报名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网上报名方法,准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及时完善报名手续和信息采集等工作。承担专项计划培养任务的高校要细化专项计划的就业去向和就业形式。

4.资格审查。志愿填报结束后,各招生院校汇总报名库,“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于4月4日前,普通类“9+3”高职单招于4月2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教育厅对考生进行“9+3”资格核对审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各地和“9+3”学校要加强组织,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三)考试

1.“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

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2.考试科目及分值:两类考试科目均为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两门,分值各为150分,总分300分。其中,文化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综合知识,由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组成。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特别是动手操作能力。

3.工作要求:命(审)题、考试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招生院校应遵循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成立分管校领导牵头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命(审)题工作组。各招生院校遴选的命(审)题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并须与学校签订保密责任书,遵守保密规定。每位命(审)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审)题,并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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