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中

南京栖霞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和工作实施办法

初中 2019-07-27 18:14:54 116

各中小学: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资格,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根据规定,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应报区教育局审核及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初中的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 南京栖霞区怎么样 南京栖霞区 南京栖霞区邮编 栖霞区和江宁区哪个好 南京建邺区 南京秦淮区 南京栖霞区区长 南京玄武区 南京栖霞区房价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